皮革工厂排污为何屡禁不绝?

搜了网资讯2014/5/8 9:46:26

  2014年4月29日,路桥环保分局在金清解放村五洞闸边上台州市万丰汽摩有限公司金清分公司内成功取缔一家非法清洗制革加工点。


  去年6月25日到27日期间,秦某某在皮革加工厂内,将皮革加工过程中的废水经地面水沟直接排入椒江,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秦某某因违反国家环保法,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皮革厂污染环境并非始于今年,但近年来渐成了规模。有些企业排污是为了“招商引资”,有些企业排污则是因为缺少环保设备。这看似堂皇,但公共场所终究不是私家场地。试想,如果你和其他人食用了含废料的水,对自己及家人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了,到那时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当然,也有人为其喊不平,认为这些企业只是冰山一角。但即使是冰山一角,也不能否认其公共场合属性。还有人拿国外治污相提并论,问题是,国外治污都有专门的措施,通常都有相应治污的法律,且有监督管理。像2001年国际社会谈判通过了重大全球环境公约;而在丹麦也有一项特别针对危险化学物质的咨询方案和一份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这旨在保护公共环境,也是对企业和个人的制约。


  中国没专门的治污法律,企业排污者和环保执法者间很容易形成权利上的冲突。椒江的皮革排污,就僭越了群己权界。皮革排污者大可“排污染的水”,追求自个的“洁”身,但前提是不得污染公共生活的环境,毕竟我们也有“保公共环境”的权利。在公共环境“排污”,或许是对环境的肆意践踏,理应遭到社会规则与舆论“制裁”。《刑事诉讼法》中就明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或许正因某些国人群己混淆,权责含糊,没公私域意识,许多是非分明的事才变得纠缠不清。从这点上讲,公共环境里排泄废物,跟有些人跳广场舞如出一辙,都是罔顾常识——你可以想跳就跳,但不能“踩着别人的脚”。


  多些群己边界意识,别再把公共场合当做自家客厅。即便是在自己客厅里,如果不进行遮挡光明正大的排泄废物还会被周围的居民投诉,何况在公共场合上呢?

新闻来源 慧聪 搜了网资讯频道http://news.51sole.com/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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